近日,丨涉规广东惠州博罗县养户汪细华向记者反映,嫌违称自己从当地动保经销商康尔优动保药业有限公司处,动物所购的混合会否由青岛易邦生物公司生产的禽流感疫苗货不对板,导致鸡场超1.1万只鸡因禽流感相继死亡,疫苗引于是场风向易邦生物索赔65万元。事发后,三聚氰胺博罗县石坝镇畜牧站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解剖、快评采样后,丨涉规送惠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嫌违经查排除禽流感,动物诊断为禽霍乱。混合会否
事情演变至此,疫苗引先把汪老板的损失放到一边不论,问题似乎并不算大:因为导致1.1万只鸡死亡的“罪魁祸首”,并非汪老板笃定的禽流感,而是禽霍乱。根据常理判断,你不能指望一个单独预防A疾病的疫苗,还可以买一送一,附带对预防B疾病也有奇效。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这既证明不了该款疫苗产品的有效,也无法证明其无效。而大多数时候,没有坏消息本身就是一个好消息。
不过,事件远比想象中的要复杂。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易邦生物提供的疫苗产品质量有问题,但它存在一个更大的问题,涉事的产品并没有获得批文许可,涉嫌违规。不错,易邦生物有获得批文的禽流感疫苗产品,但其售卖给汪老板的产品却是另一款产品:该公司生产的禽流感疫苗和新流二联的混合疫苗。单联禽流感疫苗为绿瓶盖装,混合疫苗为红瓶盖装,前者有准生证(批文),后者没有准生证,蹭的是前者的批文。
或许有人对此不以为意,按一般的理解,如果A、B两种单联疫苗都安全,那把两种疫苗混在一起,也会是安全的。只是,疫苗生产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必须通过长时间严格、严谨的试验来验证,它讲究的是科学,而不是“想当然”。虽然有执业兽医认为,科学混合的疫苗在技术层面不存在问题,但不遵医嘱,擅自使用混药混针还是存在不小的风险:一般情况不出问题,那也就意味着可能出意外。万一这个“意外”放出来的,是一个住在潘多拉盒子里的魔鬼呢?
有长期接触一线养殖的动保从业者透露,混合疫苗销售,导致疫苗标签与实际的产品成分不符,其实是一个普遍存在、具有双面性的行业现象。其土壤在于市场对“混合疫苗”有需求,一些养殖企业、养殖户做动物免疫时,往往为了减少抓鸡、抓鸭子等动物的次数,将几种疫苗混合注射。为了图操作方便,有时候他们直接要求厂家提前混合后购买。但由于兽药疫苗的批文滞后于市场需求,这种产品在法律上常常缺乏合法身份。
就事论事,没有准生证的混合疫苗未必就是有害的。不过,这种潜规则却是对规则公然的破坏。如果对“混合疫苗”不加以控制,部分企业就可能为了利益“挂羊头卖狗肉”,导致不合格品破坏市场。今天对混合疫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天厂商就可能食利而胆肥,做出违法犯罪的勾当来。今年就有媒体报道,四川某生物公司将益生菌按随机比例混合后,冠以“猫瘟疫苗伴侣”“犬二联疫苗伴侣”等宠物疫苗的名义售卖。试想,如果动物用狂犬疫苗也是这样的产品,有人恰好被中招的狗咬到了该咋办?
不知公众是否还记得,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公众对国内奶粉产品的信任直接坍塌?灾祸的源起,就在于向动物饲料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成了行业潜规则。为迎合养殖户需求,商家私下混合动物疫苗售卖会不会产生类似的问题?导致同样的风暴?恐怕谁也无法百分百保证。毕竟,混用的疫苗进入鸡鸡鸭鸭体内,有可能因分解、反应而产生有毒物质,但这些有害物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积累到一定剂量的时候,可能就会让人患病乃至诱发死亡。
目前,广东省主管部门已经关注到了这起“1.1万只鸡死亡”事件,希望调查和处理不要局限于个案,而是要对疫苗混用的潜规则和乱象也一并调查,并推出后续的综合治理措施:一方面,要在确保科学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解决“批文滞后于市场需求”的问题,另一方面则要对相关行为严厉整治,毕竟失管的疫苗混用行为关涉食品安全,对其再怎么关注和重视都不过分。
撰文:胡一刀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企业中心)